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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附表。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除限售的4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20■★,07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等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176,470,588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7,087★■■★■◆,027.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47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8月3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无需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40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151,47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对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名激励对象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前述2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此类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2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前述股份注销将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3.7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无需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12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272,646.00元。

  1.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2年9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公司现有激励对象为482人★★★◆,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等原因,其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9人。

  5.2022年11月11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5,99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8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名激励对象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前述2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此类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综合前述◆★■■■,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2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070,562股变更为6,108,725,362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070★★■◆◆,2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85%。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名激励对象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2万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较低者,无需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445,500◆★■★★★.0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将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4★★.455元/股对上述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2023年6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已调整为4★■.633元/股,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因此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4.455元/股■◆◆★◆。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6.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由于存在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共计26股也一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832◆■★◆■,490■★■◆,581.98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831,322■★★,213.50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68■★,368.4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11号)予以鉴证。

  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除限售的47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9名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20,070,2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名激励对象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2万股。

  公司本次共计47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70,2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285%。具体如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万明先生主持★■◆◆◆。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莫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2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其中,激励对象1人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人发生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回购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5.00万股;7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共回购此类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12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回购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0万股。

  1.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2023年6月,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已调整为4.633元/股,并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2024年7月◆◆◆■,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78元(含税),因此公司《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4★■.455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2.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中国化学大厦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3◆★★★◆◆.拟出席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传线日)。

  7.202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人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1人发生工作岗位调整(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前述2人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此类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100%由公司回购注销。由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537◆◆,866★◆■■◆★.00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3.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11日届满◆★◆◆。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1名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限■■■、条件均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手续◆■◆★◆。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无需支付同期存款利息,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668,250■★◆★.00元。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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